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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某公司与靳某、陈某、江苏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05-21

本案系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三方因工程款纠纷衍生的关联案件,在工程款结算时已经代扣了税费和开票税金,那么实际施工人因开票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办案思路

合同约定,开票税金和税费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实际施工人为了请求支付工程款而提供的发票,是其购买而来,其违法行为的支出恰恰又损害了合同相对方及国家利益,应当不被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镇江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为我方当事人挽回了百万元损失。


附民事判决书(部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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