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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倪原创」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定之前召开庭前会议违法

2024-02-28

简要案情:

被告人涉嫌受贿罪,诉在监委留置期间遭受虐待、骗供诱供、威胁抓捕家人等,向人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2023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笔录记载:“本案将由本院审判员×××审理,担任审判长,本院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具体的陪审员名称将由本院立案庭随机选取,开庭前三日将告知被告人及辩护人”。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节 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


第二百二十六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二十七条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首先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虽然人民陪审员不必须参加庭前会议,但是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审查的问题等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因此,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定之前召开庭前会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人民陪审员选定之前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不是简单地认为对人民陪审员的不尊重,而是剥夺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人民陪审员无法履行审判职责。因此,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定之前召开庭前会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