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倪原创
首页 | 天倪动态 | 天倪原创

「天倪原创」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以南京律师行业的探索实践为视角

2024-06-05

【摘要】法律作为社会发展的保护器,对于保障、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甚至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律服务运用法律,一方面通过法律实践推动法律的革新、进步,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而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后备力量,其发展关系到律师行业甚至是法律发展的未来,做好青年律师的培训、培养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在现代化都市圈、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社会背景,马斯洛需求层次、社会学习、成长型思维的理论背景下,采用资料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分析青年律师人才培训、培养现状,问题以及原因,从而为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对策,旨在探索青年执业律师的培养方法和培养制度,从而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律师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使得律师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扮演好更加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青年律师 培训体系 培养体系 现代化都市圈


01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我国始终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2021年增加南京都市圈,以南京为首,包括镇江、扬州、淮安等共计3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和16个县。《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作为第一个正式批复的都市圈发展规划,也是目前为止唯一的跨省域都市圈规划,可见,南京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首要地位。南京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亦体现在长三角建设、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其中南京作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其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始终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一方面,律师以法律为基础为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律师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不断推动法律的变革与更新。律师在法律与社会实践中起到重要桥梁作用,律师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中坚力量、后备军,其健康发展关系到律师行业甚至是法治建设的未来,纵观近几年青年律师的发展状况,广大青年律师律坚持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发展,认真履责,在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等领域做出了贡献。但不能忽视青年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亦不能忽视相关主体对青年律师发展的责任。

(二)选题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都市圈的建设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都市圈的发展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参与,包括律师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青年律师是未来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其培养与发展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为青年律师提供全面、系统、专业化的培养体系,能够提升其法律专业能力和素质,为都市圈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之一。在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各地的法治环境、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水平的统一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青年律师在此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需要具备对一体化进程的深入理解和适应能力。通过完善青年律师培养体系,可以提升他们在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水平,有助于实现长三角地区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的统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好的成果。

此外,青年律师培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还有助于激发青年律师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创新的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也需要不断地适应和创新。通过针对的培训、培养,可以培养青年律师的跨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其对法律问题的洞察力和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02

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现状


(一)律师事务所视角下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现状

青年律师始终是律师行业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动力源泉,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培养也始终保持着重视态度。不同规模的律所所采用的培训、培养方式不同,大致分为“学徒式”、“粗放式”、“团队式”。

“学徒式”:律师执业经验的传统获取方式是师父带徒弟的传帮带式,徒弟跟着资深律师“拜师学艺”,在案件承办的过程中,师父将部分案件或者案件的部分流程交给徒弟处理,而后对关键环节和书面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粗放式”: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接案件,其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案,由此产生一个现象,大多数律师于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不直接进行管理,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形成客观上的挂靠关系,律师执业更大程度上靠其自我约束。

“团队式”:很多律师都意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搭建了属于自己的律师团队,团队模式发展多见于形成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中。团队中各成员各有分工,扬长避短、集思广益、齐心协力、资源共享,凝聚力较强,从而提高团队整体的法律服务水平。青年律师于团队中成长,可以博取众长,多角度学习,多维度提升自我。目前,这种做法得到了越来越多律所的青睐,运用普遍,很多律师事务所内部都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团队甚至是专业法律服务部门。

(二)律师协会视角下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现状

除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培养提供保障工作外,律师协会通常亦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培养和促进青年律师的发展。相较于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体系,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的培训、培养具有跨律所范围、强组织性的特点,多体现为开展培训课程、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

首先,律师协会提供专门针对青年律师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以帮助其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专业知识。这些培训课程包括法律研究方法、诉讼技巧、法庭演讲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帮助青年律师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和成长。这在律师行业中是较为普遍的,以南京律师协会为例,会定期举办相应主题的培训课程、人才研修班等,为青年律师提供更为系统、专业的培训。

其次,律师协会为青年律师提供特定的法律服务系统或者数据库,部分法律服务系统采用实时、直播交互方式展开,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导师,指导和辅导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导师可以分享他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为青年律师提供指导和建议。也存在部分法律服务系统采用录播课的方式,系统内部分专栏课程、专业领域课程,从而为青年律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指导与学习辅导。

此外,律师协会还会举办一些青年律师交流活动,例如论坛和社交活动等。这些活动可以帮助青年律师扩大人脉、建立联系,并与其他资深律师进行交流和互动。

除以上关于专业技能、个人成长方面的培养工作外,近些年来,律师协会对于青年律师的生活保障也展开了密切的关注与讨论,为青年律师设立了相应的青年律师基金项目、青年律师低息贷款项目,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年律师的经济压力,使得青年律师摒除杂念,在无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潜心提升专业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整体来讲,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落实与发展,但是也应该清楚意识到,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体以及经济发展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与成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数青年律师缺乏正确的职业信仰、职业理念,青年律师整体的生存和发展还面临着多维度困难等,种种问题制约了青年律师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律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


03

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青年律师自身面临的问题

首先,青年律师面临着“入不敷出”的经济问题。青年律师的工资相对较低,从劳动力发展成为商品的角度而言,价格始终围绕着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青年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刚刚离开象牙塔,从理论迈向实务的过程中,其需要学习大量的实践技能,此阶段其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从而决定了其收入必然不会太高的结果。相对应,生活成本并不会因为收入降低而降低,以南京为例,大多数实习律师或者授薪律师的工资为3000元/月,每日餐饮30元,每日通勤20元,每月租房1000元,扣除以上固定支出后的剩余就已经寥寥无几了。从经济角度而言,青年律师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

其次,青年律师的案源相对不稳定,甚至存在案源匮乏的问题。青年律师离开象牙塔后,与社会交互、碰撞的时长有限,尚未形成一定程度的社交关系网,身边人群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有限。即便遇到法律需求,往往因为年龄问题、执业年限问题等无法形成优势,缺乏主动权、决定权。

于青年律师群体中也存在着流动性大,内心不坚定,职业方向迷茫的问题。律师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律师人数发展壮大、律所数量逐年增长,律所与律师之间的纽带联结愈来愈弱,进而使得青年律师无法形成归属感、凝聚力,最终导致青年律师频繁更换律所。

2.影响青年律师培训及培养的外部环境问题

从律师事务所角度而言,律所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大致集中于“学徒式”、“粗放式”、“团队式”,相对应的每一种培训、培养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瑕疵。在“学徒式”模式下,作为徒弟的青年律师对师父的依赖性较大,在工作处理上浅尝辄止,深层次工作则依赖师父补充完成;另一方面作为徒弟的青年律师可能仅仅机械式负责案件部分工作,对案件承办流程缺乏整体了解,脱离师父则不具备独自处理案件的能力。“粗放式”模式存在的弊端则更为明显,尤其是对于青年律师的执业成长,尤其不利。在粗放式的自由散漫下,不易形成良好的执业习惯,甚至导致违法违纪的事项发生,最终导致法律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律师行业的专业度、信任度受到影响。“团队式”模式看似完美,也被大多数律师所青睐、采用,但是这种模式下,也存在着隐患,此种隐患视个体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团队中的青年律师于团队中,仅机械化负责特定程序工作,则会发展成为“螺丝钉”式律师,缺乏全案代理的能力;此外,团队成员固定且稳定,适应能力较差的青年律师在脱离固定的团队后,很难适应,甚至是无法于新的团队中生存。

在探讨律师协会面临的挑战时,资源分配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随着青年律师数量的不断增加,律师协会在人力和经济资源上的限制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这种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律师协会难以为每位律师提供充足的培训和支持,进而影响了青年律师在专业技能发展上的机会。此外,培训内容和方法的不足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法律领域的快速发展要求律师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但现有的培训体系往往未能跟上这一变化,导致培训内容略微过时,无法满足青年律师的需求。同时,实践机会的缺乏也是阻碍青年律师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理论知识的学习是基础,但没有实际操作的经验,青年律师在处理真实案件时可能会感到不自信和缺乏经验。此外,对于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支持也显得不足。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对于律师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律师协会在这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往往不够充分,导致青年律师在职业发展上可能会感到迷茫。最后,律师协会在培养青年律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权力不均衡问题也值得关注。这种不平等可能会限制一些青年律师的发展机会,影响他们的职业生涯。因此,律师协会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位青年律师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二)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问题的原因分析

1.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对律师约束力小

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对律师约束力不足是造成青年律师培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体系不完善。律师行业发展至今,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质量良莠不齐,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其尚未发展成规模,在成立之初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一些律师事务所缺乏明确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导致管理松散、混乱,律师的工作和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指导。缺乏规范的管理体系会影响律师的职业发展轨迹,使得青年律师无法在律师事务所中稳定地成长和进步。(2)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能力不足。一些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层选任和培养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不够强,无法为青年律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缺乏优秀的管理人员会影响到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使他们难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和认同感。(3)未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一些律师事务所缺乏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无法形成良好的职业氛围。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会阻碍青年律师的成长和进步,使他们缺乏对事务所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2.律师业务培训质量达不到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律师业务培训质量的不足也是导致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问题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资源匮乏。一些律师事务所或者地方律师协会在培训方面投入不足,资源有限,无法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和资源给予青年律师。缺乏高质量的培训资源使得青年律师无法获取到最新、最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其业务水平的提升。(2)培训内容滞后。一些律师事务所或者地方律师协会的培训内容滞后于实际需要,无法与法律行业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培训内容滞后不仅不能满足青年律师的实际学习需求,还可能导致青年律师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与行业的要求产生差距。(3)培训方式单一。一些律师事务所或者地方律师协会在培训方式上过于依赖传统的面授培训,缺乏创新和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单一的培训方式可能导致青年律师学习效果不佳,难以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3.青年律师主观原因

青年律师自身主观因素也是造成人才培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表现为部分青年律师缺乏积极的职业态度和意识,其对待工作存在浮躁、功利心强等问题,缺乏坚定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规划。缺乏积极的职业态度和意识会导致对职业发展的追求不够,对学习和成长的投入也会减少。其次,也存在部分青年律师学习意愿不强,在工作之余缺乏主动学习的习惯,对于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求没有高度的意识。缺乏学习的意愿会导致青年律师在业务能力和素质上的提升缓慢。同时,大部分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缺乏实践经验,刚刚进入工作岗位的青年律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对于这些问题的恐惧和无法应对可能会阻碍青年律师的发展。


04

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的对策


(一)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系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各部门的职能,并加强层级管理,确保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目标,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对于青年律师的发展专门设立一些规章制度,如建立青年律师值班制度、青年律师专项法律咨询工作、青年律师专项培训、培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而推动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

2.加强执业导师制度

律师事务所突破传统的传帮带式师徒制,建立新型导师制度,配备有经验、能力出众的资深律师来指导和培养青年律师。导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分享实践经验以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定期开展实践实务课程总结及培训会议,在总结的基础上进步,帮助青年律师快速适应并成长为优秀律师。

3.提供规范、实用的培训课程

在上述措施中,提及到指导律师对青年律师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践、实务总结培训,除此以外,律师事务所也应注意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青年律师的实务培训。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投入,组织精准、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应以实际业务为导向,关注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并结合技能培训、个人素质提升等方面开展培训,满足青年律师不同阶段的需求。

4.鼓励参与项目实践

律师事务所可以鼓励青年律师参与各类项目实践,项目实践可分为所内重案要案承办和所内法律服务产品项目,无论是重案要案承办还是定期进行法律服务产品的更新迭代,都可以为所内青年律师提供机会,使其接触和处理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或者项目。通过实践中的挑战和磨砺,青年律师可以迅速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多维度主体参与模式

除以上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协会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以外,也应注意构建青年律师培训、培养的多维度主体参与模式,主要表现在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监管、政策扶持等领域。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问题需要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整个行业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机构职能和资源配备、规范培训体系、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可以促进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提升律师行业整体水平,为服务社会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贡献。

1.加强法学教育

法学院校应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加实践环节,提供更贴近律师实务的案例教学。同时,加强律师专业课程和法律职业素养的教育,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法律人才市场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严格审核注册和执业条件,确保律师事务所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同时也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避免虚假宣传和低质量培训。

3.鼓励律师间的合作与交流

律师应积极参与行业组织的交流活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经验和资源。通过互相支持和合作,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4.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机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援助制度、拓宽律师执业领域等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发展空间。



05

结语


本文着重阐述了南京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现状、现存问题,以及针对性分析现存问题的原因,最后经过讨论和探索,在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克服在律师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设想了一套青年执业律师人才培养机制,自我促进,自我培训,并形成多维度主体参与模式,以求达到双贏的目的。通过文章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青年执业律师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对于青年执业律师人才培养需要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自内向外更新迭代,以从质上提高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水平。

本文希望能抛砖引玉,找到更好的方法,加强青年执业律师的培训、培养,于现代化都市圈、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将律师行业、法律共同体甚至法治建设向前推进。